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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姜禮誠 - 環保衛生組 | 2018-10-01 | 點閱數: 906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府107年9月18日府環廢字第1070183971號函辦理。


二、為有效推行垃圾減量政策,自本(107)年10月1日起,本縣公部門(含軍方)及私立學校限制攜入和使用一次性餐具與購物用塑膠袋限制物品包含:一次性之筷、匙、吸管、刀、叉、碗、  盤、 碟、杯及購物用塑膠袋,請貴單位於即日起逕行宣導,並於出入口明顯處張貼或標示公告及宣導海報(附件),107年10月1日公部門(含軍方)及私立學校全面實施限制。

*註1:購物用塑膠袋是指提供消費者裝提其購買商品所需之塑膠袋,如有提把耳朵等購物用塑膠袋但直接盛裝未經任何包裝之食物的塑膠袋不在此限

*註2:餐盒類(紙、木製等)、鋁箔包(附吸管)目前尚無限制,但也請減量使用。

 

三、如貴單位辦理會議或活動,請特別標示或註記不提供一次性餐具及塑膠袋,並於現場設置環保餐具租借等  相關作為,俾利宣導本縣垃圾減量及愛護環境之決心。

四、本縣環境保護局將自即日起不定期派員前往貴單位進行宣導及輔導,並將另函要求收受公部門及私立學校  廢棄物之執行機關(或清除業者)針對排出廢棄物進行破袋稽查,請貴單位公告周知並請同仁互督促,並將此項目納入單位內部考核。

五、如發現違規單位,將以記點方式進行紀錄並開立勸導單,情形嚴重者將列為特殊輔導熱點,以單位主管及人員為輔導對象及必然抽查單位,期許本縣各公部門及私立學校為本縣縣民建立良好楷模與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