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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燕玉 - 人事室 | 2016-04-21 | 點閱數: 1053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50051587號函辦理。
二、本檢定考試業於本(105)年4月14日放榜,榜單公告於本檢定考試專屬網站(網址:https://tqa.ntue.edu.tw),教師證書由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核發作業。
三、為兼顧應考人於教師證書核發期間參加教師甄試之需求,建請各校辦理教師甄試得以本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切結報名。
四、另為避免影響以切結方式甄試錄取人員於學年度開始獲聘之權益,案內切結期間以本(105)年7月31日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