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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燕玉 - 人事室 | 2017-12-14 | 點閱數: 810

一、醫療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本人。

二、就醫憑證:繳費時,請主動出示本校所發之證明文件、本人健保IC卡及身份證,未出示者,不提供折扣優惠及事後補證退費作業。

三、優待範圍:

       (一)門、住診就醫及接受非疾病就醫項目(如:美容雷射等)時,給予掛號費半價優待及醫療費用自費部份總價九五折優待(凡醫院檢驗不折扣項目及急診醫療費用不予折扣)。

      (二)提供十人以上員工團體健康檢查優惠,依檢查人數多寡提供相對優惠價格。

      (三)以上優惠項目不得與醫院其他優惠專案同時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