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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燕玉 - 人事室 | 2017-09-04 | 點閱數: 949

一、依據本校106年8月29日校務會議票選結果辦理。

二、設委員13人

當然委員:校長唐惠珠、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黃宜貞、未兼行政)

票選委員:徐彥哲、鄭熏瑜、張立之、蔡長庭、温之靖(未兼行政)、劉美宜(未兼行政)、莊翠霞(未兼行政)、馮吉迪(未兼行政)、蔡秀枝(未兼行政)、許學文(未兼行政)。

【備註:

1.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即7人,若少於7人則由兼行政之教師票數最低者減列並由該得票數高者依序遞補)。

2.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即5人,任一別委員少於5人則由超過之性別委員票數最低者減列,由不足數之性別委員得票數高者依序遞補)。】

三、請點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