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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燕玉 - 人事室 | 2017-07-04 | 點閱數: 785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69171號函辦理。

二、請點選附件詳閱。

  • 有關教師於學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分別於例假日前後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之例假日應否按日扣除薪給疑義一案函.pdf
    1) 有關教師於學年度中請畢不扣除薪給日數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後,嗣分別於例假日前後請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之例假日應否按日扣除薪給疑義一案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