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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熏瑜 - 環保衛生組 | 2017-06-27 | 點閱數: 1305
※106.06.08在學校進食營養午餐引起腸胃道不適症狀,須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理賠者,畢業生及在校生請於即日起送申請件至保健室!需準備的資料如附件說明。

花蓮縣衛生局新聞稿      新聞聯繫人:偕淑惠  聯絡電話:0905358208  03-8227141分機330  發稿時間:106年6月26日

花蓮縣衛生局調查本縣太昌國小、吉安國小及自強國中等3國中小學生集體腸胃道症狀案,學生及廚工糞便檢體檢出諾羅病毒陽性,病因物質判定為諾羅病毒,並藉由受污染食物或容器傳播予學生,而導致學生食用後出現腸胃道不適症狀。

花蓮縣衛生局106年6月8日晚間起陸續接獲慈濟醫院通報,本縣太昌國小等3間國中小有203名學生就醫,發生嘔吐等腸胃道症狀,衛生局立即派員收取學生及廚工糞便檢體、進行學校稽查抽驗食餘及環境檢體。糞便檢體檢驗結果7名學生有6名顯示諾羅病毒陽性、7名廚工有2名顯示諾羅病毒陽性,並經疾病管制署對作業環境、流行病學等調查判定此案病因物質為諾羅病毒。

在吉安國小及自強國中食餘檢體及學生、從業人員糞便檢體均未檢出致病病原菌,惟於太昌國小的「紅蘿蔔炒蛋」食餘檢體經食品藥物管理署檢出仙人掌桿菌超標,衛生局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6萬元以上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表示,已於接獲通報後立即清查本案相關學校廚房,經查3間學校午餐皆為太昌國小供應,現場並發現有廁所距離作業區過近、蒼蠅病媒痕跡及捕蠅紙距離作業區過近、垃圾桶未加蓋、地板牆面破損及作業流程疑有交叉汙染等缺失,已令業者暫停供餐並限期改善,並令業者針對所有動線加強消毒,待複查合格始得重新供餐。案發後衛生局已立即無預警全面清查承攬本縣學校營養午餐團膳業者中央廚房,並聯合教育處對本縣其他學校廚房嚴格稽查,以確保本縣學校營養午餐安全。另本局已令本縣團膳業者於本週末接受食品安全及衛生管理講習訓練,無故不到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

花蓮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夏季高溫潮濕,微生物快速孳生,要特別注意勤洗手等個人衛生,並呼籲所有食品業者應落實衛生管理,注意作業人員衛生、食材新鮮度、食材保存溫度、烹調時徹底加熱、避免生熟食交叉汙染,以保障消費者健康,若發生類似違規情事,衛生局將依法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