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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古宛芸 - 教務行政組 | 2016-03-25 | 點閱數: 985

1.有意辦理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於本(105)年4月30前寄(送)至縣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聯絡電話:03-8462860#228。

2.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縣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hlc.edu.tw/)首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