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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林燕玉 - 人事室 | 2017-04-17 | 點閱數: 776

本年度辦理縣內介聘法規將修正,因涉教師權益,調整部分先說明如下:
(一)缺額提撥區分一般學校與原住民重點學校,各校請先確認學校屬性後,擇一方式核算可開缺數。
(二)刪除互調機制。
(三)教師上系統提出縣內介聘申請,取消學校人事於電腦作業系統中提交至縣府端之程序,並於電腦作業系統上網填報資料截止日前2日,刊登處務公告目前各校登錄縣內介聘教師人數,由參與教師自行確認各校人數。
(四)以電腦作業系統分發,並於公告達成介聘名單時一併公告調動成功者之積分。
(五)同意學校得於提撥縣內介聘缺額時,加註需配合學校校務規劃需求(如兼任行政職務、導師職務等),以降低教師於成功介聘後反悔之機率。